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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强制报废新标出台 取消15年报废
文章来源:未知

  2013年05月07日06:36 来源:汽车点评网 
 
  5月1日起,由商务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四部委联合发布的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开始正式实施。新规中,最受市民关注的就是,私家车的报废年限由原来的15年限制,变为如今的行驶60万公里后引导报废。
 
  新规一出,网友们都在网上疯传:“今后,"老爷车"不会成为只是在欧美国家才会上演的景象了,爱车将会陪我们慢慢变老。”
 
  私家车行驶60万公里“引导报废”
 
  新规: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,大型非营运轿车,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。但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。其中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公里,轮式专用机械车50万公里。
 
  分析:新规中规定,私家车15年强制报废改为60万公里引导报废。理论上讲,只要车辆保养得当,审验合格、尾气达标,车子就可以一直在路上行驶。
 
  解读:市民刘辉两年前买了一辆车,除了平时上下班使用,还用于节假日短途自驾游,两年一共行驶了3万多公里。“我的车子一直都很注意保养,按照现在的新规,我的车还可以再开十几年。”刘辉说。
 
  然而,市交巡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,就车辆使用寿命而言,车辆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就会进入配件老化期,其后车辆出现故障几率会增加,油耗会明显提高,配件需要更新的种类也渐渐增多。同时,虽然新规取消了私家车的报废年限,但对车辆年审的标准提高了,特别对汽车的尾气排放标准要求更高。
 
  3个检验周期不合格将强制报废
 
  新规:四种情况将强制报废的机动车类型,即达到使用年限的;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用车有关要求的;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,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;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。
 
  分析:商务、公安、环境保护、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,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、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。
 
  解读:市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大队有关民警告诉记者,之前国家没有相关规定,致使部分长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流失在社会上,极易造成安全隐患。新规定中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,因为车型不同,年检的周期也不同。如私家车在使用的前6年是2年年检一次,在此期间的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为6年。
 
  记者还从市交巡警部门获知,此次“五一”新规实施后,车主如果连续3个检验周期没有年检却仍在使用车辆,一旦被路面值勤民警发现,不但车辆会被收缴并强制报废,而且会对车辆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 
  “营转非”按营运车规定报废
 
  新规: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,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,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,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。
 
  分析: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之后,车辆的报废年限将按照短的来执行。比如一辆使用4年的出租车,变更为私家车了,这辆车并不是像私家车那样可以无限期使用,而是依旧按出租汽车的使用年限8年规定,所以只能继续使用4年。与之相关的是,距离报废年限不足1年的机动车,无论私家车还是营运车辆,都不能再过户、迁出或者改变使用性质。
 
  解读:据了解,以往有出租车在临近报废时。会偷偷将车籍转至外地,并将营运车辆的性质改为非营运车辆,然后给车身喷漆,当成私家车重新上路。新规实施后,将会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。
 
  各类机动车“退休”标准明确
 
  新规:对出租客运汽车、公交客运汽车、专用校车等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,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 
  分析: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,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,按照出厂日期计算。
 
  解读:新规实施后,对教练车、旅游客车、公交车等缩短使用年限的车型,强制报废日期在2014年4月30日以前的,使用年限可按规定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。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的,将按照新规定核算使用年限。
 
  届时,市交巡警部门将全面排查逾期未报废、逾期未检验机动车。对客运车辆逾期未检验、未报废的,将责令企业立即办理检验、报废业务,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。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,严格依法处罚,并收缴报废机动车,强制报废。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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